當您訂購儲能電池時,會員與承租廠商間之買賣或預購契約,悉依下列條款為準:
承租廠商之瑕疵擔保責任,承租廠商擔保會員購買之發電模組儲能電池,具備業界一般水平之功能性與完整性,能穩定、持久地產生電能。
前項「業界一般水平之功能性與完整性」,將依據會員所購之型號而有所不同,雙方同意標準如下:
自儲能電池建置完成之日起的10年內,串接地熱井發電機輸出的發電效能不應低於最低效能標準的90%,但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的情事變更,不在此限。
自儲能電池建置完成之日起超過10年,且在建置完成之日起的25年內,單台儲能電池串接地熱井發電機輸出的發電效率不應低於最低效能的80%,但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的情事變更,不在此限。
所謂效能標準,將依據會員所購之儲能電池型號,載明於產品介紹頁面與訂單資訊。
承租廠商提供之儲能電池如不具備前項所述業界一般水平時,承租廠商應依會員之要求,更換無瑕疵之儲能電池或辦理減價,若不符合前述標準且屬瑕疵重大之情形,會員亦得要求進行退貨。
會員之訂購流程:會員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買賣或預購契約之意思表示。
承租廠商將透過本網站之介紹頁面,向會員揭露儲能電池的相關購買資訊,並會藉由訂單系統,向會員確認每筆儲能電池交易之價格、編號、數量、所在位置與所屬專案等相關資訊。
若會員選擇不出租儲能電池,承租廠商將於確認案廠建置完成之日起的5日內,與會員聯繫交貨之時間、地點,經確認無誤後,承租廠商將委託貨運公司將儲能電池寄送至會員指定之收受地,相關運費由承租廠商負擔。
會員之付款方式本網站提供ATM轉帳與線上刷卡機制,作為會員給付買賣或預購儲能電池價款之方式。
買賣契約的效力:本網站之介紹頁面與訂單資訊,皆為買賣或預購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本網站應確保本網站之訂單系統,具備一般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如因第三人未經授權而有冒用會員身分的情況,本公司將於知悉後暫停該帳號所有之功能與交易,以利進行後續處理。
就本條款涉及買賣或預購契約的部份,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會員之解釋。
若您買受/預購了儲能電池,並同意出租給承租廠商且採「占有改定」之方式交付後,會員與承租廠商間之租賃關係,悉依下列條款為準 :
承租人權利:會員同意承租廠商得以訂單資訊上所在之位置、所屬案廠或專案內容,享有承租物即儲能電池的使用收益,並得向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以承租物所屬案廠為標的,簽訂電力採購合約。
承租廠商應按會員於本網站上所為之指示,依照會員指定之付款期間(例如:以6個月結算一次)給付租金予會員。 前述之付款期間,承租廠商有權選擇於租賃預約成立時,即先預付租金。
前項之付款期間,包含付款期間之起始日或到期日(例如:承租廠商應於每個月的10日前給付),會員同意概依本網站之介紹頁面或訂單資訊為準。
會員應容許承租廠商及本公司於其所有之儲能電池上,標示承租廠商及本公司之商標、宣傳圖文或其他可以彰顯承租廠商商品或服務之其他表徵。
出租人權利會員同意,經確認訂單且未向承租廠商表示不願出租時,即有與承租廠商存在訂立租賃預約之意,且承租廠商對於建置中所屬案廠之儲能電池,屬有權占有,並得於所屬案廠掛錶營運後,立於承租人之地位對會員同意出租之該儲能電池為使用收益。
租賃物之修繕: 承租廠商將負責出租儲能電池之維護。
前項之維護費用,不同儲能電池將依所屬案廠的不同,而有會員與承租廠商共同負擔之不同比例,會員同意以介紹頁面或訂單資訊中所呈現之負擔比例為準。
租金之計算與給付方式:承租廠商給付給會員的租金,其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己建置完成並收取電費收入之案場租金或己明定租賃天數之專案= 儲能電池銷售金額X預期租金年化收益利率/365天X租賃天數
2.未建置完成之電廠
A:依據台電公司開立給該儲能電池所屬案廠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中之「購電電費小計」扣除「電錶租費」 後所得之數額。
B:回饋給所屬案廠所在建物之建物出租人的購電收入比例及建物租金。
C:該所屬案廠當期的維運及保險費用。
D:該所屬案廠實際安裝之儲能電池總數量當期租金=[A-(A×B)-C]/D。
E:為一不定額度,會員理解並同意承租廠商得依保險公司之收費與實際管理狀況,浮動調整。
本款租金數額之計算,將依據會員所訂購之儲能電池的編號、位置、數量與其他交易資訊而有所不同,包含台電公司所開立之當期電費數額(A)、建物租金(B)以及所屬案廠的維運及保險費用(C),其確定數額將依本網站的訂單資訊或會員系統為準,該等數額因涉及到承租廠商與之交易的第三方決定權,會員知悉並理解承租廠商無法控制此等第三方交易因素,因此不就該等數額做出任何承諾、保證或其他聲明擔保。
租賃期間承租廠商對於會員所有之儲能電池租賃期間,自所屬案廠建置完成並掛錶營運發電之日起,開始計算,並以承租廠商以該案廠向台電公司電力訂立之採購合約之末日為終止日。
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或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時,應對承租廠商負擔賠償性違約金。該違約金數額之計算,以會員表示終止合約之日起所有之儲能電池所屬案廠的平均發電度數X會員訂購之該案廠的儲能電池總數量÷該案廠實際安裝之儲能電池總數量x承租廠商與台電公司就該儲能電池所屬案廠採購合約中剩餘之電費期數X該採購合約中之躉售電價。
儲能電池之轉讓限制與優先承買權:會員同意就訂單成立之日起的365天內,為移轉儲能電池所有權之閉鎖期間,除經承租廠商書面同意外,會員不得於閉鎖期內任意移轉智慧功率監測器予第三人。
會員同意就前述閉鎖期結束後,如欲移轉其所有之儲能電池,僅得向其他同受本條款拘束之人為之。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應對承租廠商負擔相當於其向承租廠商會員以外之人移轉儲能電池而約定之總價款的懲罰性違約金。
會員知悉並理解,基於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經受讓儲能電池所有權之人,應一併接受承租廠商與前述有關本條款中租賃之約定。
租賃期間屆滿後,承租廠商享有以期滿時之市價(經考量折舊率)優先購買會員訂購之儲能電池的權利。
經承租廠商放棄行使前項權利,會員應於收受承租廠商書面通知之日起的5天內,向承租廠商確認返還該儲能電池之時間與地點,會員應以自身的費用負擔本島地點之相關運費,承租廠商將負擔寄送海外及外島地區的上開運費。
儲能電池的滅失處理:如儲能電池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不堪使用的情況,且無回復之可能時,會員同意租賃契約即視為終止。
依儲能電池所屬之案廠為準,若儲能電池或案廠有毀損、滅失或其他不堪使用之情況,而使承租廠商符合保險公司之給付條件且取得保險金時,如上述情況是於可歸責於承租廠商之因素導致時,就回復所屬案廠所需的費用範圍內,保險金仍無法全額涵蓋,承租廠商同意應自行補足差額部分的回復費用。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第一項情況,承租廠商所取得之保險給付,應全數歸會員所有。
如非可歸責於承租廠商之因素導致案場有毀損、滅失或其他不堪使用之情況,承租廠商將依實際所需之回復費用,於扣除保險公司之給付後,從會員取得之租金內扣抵之。相關單據與數額計算,會員得要求承租廠商向其進行通知與說明。
免責條款
會員理解並同意以下事項:
出租之儲能電池以及所屬案廠可能坐落於第三人之建物上,如因該第三人之因素造成會員所有之儲能電池有毀損、滅失或其他不堪使用之情形,承租廠商概不承擔賠償責任。然經會員要求,承租廠商應更換其他之儲能電池予會員,並讓會員有比照本條款重新締結租賃契約的機會。
案廠建置完成並掛錶營運的時間點,涉及到承包商或台電公司對於自身業務之執行與進度管控,承租廠商並不擔保租賃契約成立的時間點,若因任何事由造成案場建置或掛表營運無法完成,會員同意與承租廠商另行協商處理方式。
本網站上所載之購買人數、價格、電費支付期間、租金年化收益計算預估以及為推估算財務資訊所列之各式參考參數 ,除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就買賣部分所涉及之事項構成承租廠商與會員間買賣或預購契約之一部分外,其他屬於售電收益、租賃預約或租賃契約所生之案場介紹、財務資訊與現金收益估算等之呈現,會員同意並理解上述該等資訊因考慮日照等自然因素,或因涉及第三人或台電公司之決策,承租廠商及本公司並不擔保本網站所呈現之預估資訊定會實現。
承租廠商與第三人台灣電力公司所簽訂之電力採購合約,關於其效力、電費計算模式與合約之存續期間等條件,有可能因為政府政策而有變更之情形,承租廠商並不擔保與會員間之租賃契約,不會受到台電公司或政府行為之影響。
針對上述所列之各項情況,會員不得對承租廠商及本公司主張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或其他得以解除、終止部分或全部本條款的權利。